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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是针对某些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职位而设定的。这些标准通常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更为严格,以确保招录的人员能够满足职位的特定需求。以下是一些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的关键点:

1. **适用职位** :特殊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

2. **视力要求** :例如,人民警察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通常不得低于4.8,某些技术职位如法医、信息通信等则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 **色觉要求** :色盲通常被视为不合格,色弱在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中也不合格。

4. **外观要求**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有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斜颈等)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5. **文身** :文身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6. **听力要求**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通常不合格。

7. **嗅觉** :嗅觉迟钝通常不合格。

8. **乙肝病原携带者** :在特警等特定职位中,乙肝病原携带者通常不合格。

9. **身高要求** :例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要求身高在170-185厘米之间。

10. **其他医学标准** :某些职位可能还需要符合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或其他特定的医学标准。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职位,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并满足岗位对于身体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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